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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居留證明正本。
2.相片一吋一張。
3.原領之駕照。
規 費:
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1.相片應為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2.辦理職業汽車駕照換發如屆審驗日期,應先審驗合格後換照。
3.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
4.如有違章請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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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2.印章。
3.同組相片二張。
4.破損之駕照。(遺失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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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費:
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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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受委託者,請攜帶身分證。
2.相片應為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
4.如有違章請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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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2.駕照。
3.合格體檢表一張。(經公立醫院、衛生所、健保特約醫院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團體體檢合格,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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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費:
免費。(如有換照者新台幣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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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逾審一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罰新台幣300元,一年以上即註銷。
2.逾審註銷之職業駕照,可換領同級之普通駕照。
3.如因患病、出國、服兵役、駕照被吊扣、羈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者,得於原因消失後六個月內申請補審。
4.年滿60 歲之職業駕駛人,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院(含胸部X光及心電圖檢查)體檢合格,於屆滿60歲前後一個月內向監理機關換領有效期限一年之新照至年滿65歲為止。逾65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68歲止 。
5.相片應為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6.如有違章請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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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備證件:
1.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2. 駕駛執照(正本)。
規 費:免費
注意事項:如有違章請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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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備證件:
1.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2.駕駛執照(正本)。
3.戶政機關更改證號證明文件(辦理證號變更者須檢附)。
4.相片二張。
5.印章。
規 費:
執照費新台幣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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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網路http://komv.thb.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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