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報廢須知
應備證件:
A. 行車執照。B.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C.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 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D.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B.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D.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
E. 報廢車輛不得重領照牌。
資料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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